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市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
各区城市管理委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:
为有效落实《北京市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管理办法》(政府令〔2025〕320号),规范本市“门前三包”管理工作,我委制定了《北京市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划分导则》和《北京市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告知书》(示范文本)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参照示范文本印制责任告知书,并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指导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对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进行具体划分。《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制发〈北京市“门前三包”责任书〉统一式样的通知》(京政管字〔2000〕004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知。
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
2026年5月21日
附件1:北京市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划分导则
为贯彻落实《北京市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管理办法》(政府令〔2025〕320号),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具体划分如下:
一、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学校、医院、企事业单位,负责其临街出入口建筑物、构筑物外沿的房基线至人行道路缘石区域(见图1-2)。
图1 学校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示意图(单出入口)
图2 医院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示意图(多个出入口)
二、商场、写字楼、展览展销场所、门店、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、个人,负责的范围为:
(一)其临街出入口建筑物、构筑物外沿的房基线至人行道路缘石区域(见图3)。
图3 门店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示意图
(二)无人行道的,负责的范围为其临街出入口建筑物、构筑物外沿的房基线至道路中间线(见图4)。
图4 门店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示意图
三、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,负责轨道交通出入口建筑物、构筑物外侧墙体向外延伸一定范围(以用地红线为基准):
(一)有人行道的,负责轨道交通出入口建筑物、构筑物外侧墙体向外延伸至人行道路缘石区域(见图5)。
图5 轨道交通出入口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示意图
(二)有毗邻建筑物、构筑物或绿化带的,负责轨道交通出入口建筑物、构筑物外侧墙体向外延伸至毗邻建筑物、构筑物或绿化带外侧(见图6)。
图6 轨道交通出入口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示意图
(三)轨道交通出入口设在商场内、地下通道的,不在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管理范围内。
四、公园、景区、文化、体育和飞机场、火车站、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,负责该公共场所区域外侧至人行道路缘石区域(见图7-10)。
图7 公园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示意图
图8 体育场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示意图
图9 火车站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示意图
图10 公交场站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示意图
五、建设工地的施工单位或者待建地块的建设单位,负责其管理、使用区域外侧至人行道路缘石区域(见图11)。
图11 建设工地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范围示意图
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,依照以上划分导则具体确定“门前三包”责任人的责任范围。
若出现行政辖区交界区域责任范围不明确的:跨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的,由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确定;跨所在辖区的,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协调、予以确定。
附件2:北京市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告知书